所有語言
分享
作者:
数字發展全球研報第三卷第12期(2025/3/17-2025/3/23)
本期綜述IMF加密資產新規相關內容,供參考。
深潮 TechFlow 消息,3 月 23 日,據 CrowFund Insider 報道,國際貨幣基金組織(IMF)3月20日發布第七版《國際收支手冊》(BPM7),首次將加密貨幣等数字資產納入全球經濟報告框架,為該手冊自2009年以來的首次更新。根據新框架,数字資產分為可替代代幣和不可替代代幣,並根據其是否承擔相關負債進一步分類:
• 比特幣等無背書資產被歸類為非生產性非金融資產,歸類為資本賬戶;
• 穩定幣等由負債支持的数字貨幣被視為金融工具;
• ETH、SOL等平台代幣如果跨境持有,可能被歸類為類股權工具;
• 質押和加密貨幣收益活動,被視為股息收入來源;
• 挖礦和質押相關服務被認定為可出口計算機服務;
IMF計劃在2029-2030年前推動BPM7和最新國民賬戶體系的廣泛採用。
所謂可替代代幣(FT)是指具有可互換性、彼此之間可以相互替代的数字代幣。每一個可替代代幣在價值和功能上與其他同類代幣是相同的,沒有本質區別,就像現實中的法定貨幣,如 1 元人民幣與其他 1 元人民幣是完全等價且可以任意互換的。例如,比特幣和其他類似的加密貨幣屬於可替代代幣,它們可以被分割、組合,並在不同的交易中進行等價交換,其價值主要取決於市場供需和投資者的預期。
不可替代代幣(NFT)是一種具有獨特性和唯一性的数字資產,每個 NFT 都有其獨特的標識和屬性,不能被其他代幣所替代。就像現實世界中的藝術品、收藏品一樣,每一個 NFT 都具有獨一無二的價值,這種價值通常基於其獨特的設計、內容或與特定事件、人物的關聯等因素。例如,一些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数字藝術品、虛擬土地、遊戲道具等以 NFT 的形式存在,它們的所有權和價值是通過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來記錄和驗證的,具有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特點。
IMF首次將加密貨幣納入經濟統計標準,將可能對加密貨幣監管產生影響。
(一)明確監管範疇和目標
IMF將加密貨幣根據其實際場景中的性質分類,分為可替代代幣和不可替代代幣,並根據是否有對應負債等進一步細分,如比特幣等被視為非生產非金融資產,穩定幣被歸為金融工具,平台代幣屬於“類股權持有”。這為監管機構明確不同加密貨幣的性質提供了重要指導,有助於監管機構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政策,確定監管的重點和方式。
納入統計標準表明,不論全球各地區法律法規是否承認,或其承認程度如何,加密貨幣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穩定已經具有潛在影響。監管機構需關注加密貨幣市場的波動對傳統金融體系的傳導,重點是防止其引發系統性風險,如加強對穩定幣等可能影響貨幣和財政政策的加密資產的監管,避免主權貨幣被取代,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運行。
(二)增強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
將加密貨幣納入經濟統計標準,側重點是要求建立更完善的數據收集、存儲和報告系統。全球監管機構可藉此及時、準確地掌握加密貨幣市場的規模、交易流向等信息,例如追蹤跨境加密貨幣交易,了解資本流動情況,以便更好地實施監管,防範洗錢、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。
基於IMF的分類,監管機構可根據其不同場景、不同性質、不同風險特徵,對不同類型的加密貨幣實施差異化監管。對於風險較高的加密貨幣,如算法穩定幣,可加強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管理要求;對於平台代幣,可參考證券監管的某些原則,規範其發行和交易,保護投資者權益。
(三)促進國際監管協調與合作
IMF的標準為全球提供了統一的統計框架,有助於各國在加密貨幣監管上達成共識,減少監管差異和套利空間。各國可在此基礎上,共同制定和遵循類似的監管規則,如在反洗錢、稅收等方面統一標準,防止加密貨幣交易在監管寬鬆的地區集中,降低監管難度。
加密貨幣的跨境交易特性突出,需要各國監管機構加強協作。通過信息共享、聯合執法等方式共同應對跨國加密貨幣犯罪和金融風險,例如在追蹤跨境加密資產流動、打擊跨境洗錢等方面開展合作,維護國際金融秩序。
(四)提高市場透明度和投資者保護
加密資產在納入經濟統計標準后,相關主體可能需要遵循更嚴格信息披露要求。這包括項目的基本信息、財務狀況、風險因素等,使投資者能夠更全面地了解投資對象,做出理性決策,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導致投資風險。
監管機構可藉助加密貨幣納入統計標準的契機,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,提高其對加密貨幣風險的認識,如開展宣傳活動,介紹加密貨幣的特點、風險以及合法的投資渠道,增強投資者的自我保護能力。
除了IMF,以下國際組織也在關注加密資產。
國際清算銀行(BIS):國際清算銀行總裁曾發表講話,建議各國加強管控防範加密貨幣的“侵略性擴張”,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。其肯定了新技術在貨幣領域的應用前景,但認為比特幣存在諸多問題,如成為“泡沫、龐氏騙局和環境災難的集合體”,主張各國央行對加密貨幣施以嚴格監管,打擊加密貨幣洗錢行為,遵循“同等風險同等監管”原則,防止虛擬貨幣危害金融系統穩定。此外,國際清算銀行為支持央行数字貨幣(CBDC)和代幣化資產的全球統一分類賬制定了藍圖,探討了將“智能合約”創新納入統一分類賬設計的各種應用案例。
金融穩定理事會(FSB):2023年7月,FSB發布了加密資產國際監管框架,針對加密資產和“全球穩定幣”提出高級別監管建議,旨在提升加密資產行業監管方法的全球一致性,減少監管漏洞、防範監管套利,有效防範金融風險。其提出“相同業務、相同風險、相同監管”“靈活性”“技術中立”三項原則,要求監管當局擁有適當的監管權力、工具及足夠的資源對加密資產進行監管,並從治理框架、風險管理、數據管理等多個方面對加密資產發行方和服務提供商提出了要求。
聯合國(UN):2016年聯合國成立了資產数字加密委員會(WADCC),併發布了一份題為《加密貨幣以及區塊鏈技術在建立穩定金融體系中的作用》的報告,提出利用區塊鏈技術構建一個更加穩固的金融體系的建議,表明聯合國對加密貨幣及其底層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關注,以及對其可能帶來的金融體系變革的重視。